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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尚未下发农地流转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2013年09月04日 10:27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我有话说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9月4日讯,周二下午,国土资源部新闻处处长谢晖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截至目前,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部并没有向地方政府下发过这一文件。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国土部已于6月下旬下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对此,谢晖称,经向国土部相关部门核实之后确认,国土部并未下发上述文件。不过,谢晖并未告知在国土部层面相关指导意见的具体进展。

  这一信息也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得到回应。周二下午,湖北省国土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向大智慧通讯社透露,今年三四月份,国土部曾下发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上报2-3个试点单位,但最后试点安排以及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还没有接到正式的文件。

  最终的整体游戏规则尚未明朗,地方的各类试点则已经提前筹备并积极推进。上述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人士透露,虽然目前没有形成最终的指导文件,但其实各地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探索已经广泛展开,其中也包括宅基地流转。

  该人士介绍,湖北省同很多试点省市一样,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实现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

  “如现在农村的宅基地,每家可能占了两亩地,按照湖北省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标准面积,这样余出来的土地村里可以进行集中整治,形成建设用地指标,就可以拿到城里进行交易,通过建设用地指标的方式实现流转”。该负责人详细解释称。

  上述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人士还透露,湖北省计划遴选2至3个地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此次试点工作是在《土地管理法》的合法范围内进行试点工作,不会有太大突破,具体的流转形式还没有确定,后期会关注企业通过兼并乡镇企业的形式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的形式。

  当前的试点,并未有土地基本制度层面的实质性突破。一位参与湖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的工作人员周二下午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目前国土部和各省都在积极探索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工作,规划严格按照挂钩指标进行,超过则是属于违法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该湖北国土厅人士还表示,“其实这样的试点工作,早在十多年前就有地方开始探索,比较典型的有广东省、江苏的苏州市和安徽的芜湖市,但最后都悄无声息了,所以即使是试点也不会突破大的法律框架”。

  虽然正式文件尚未下发,但可以看出国土部正在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开展,而资本市场也选择在这个时点集中关注相关概念股。

  市场对于农地流转也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度,截至周二收盘,土地流转概念股表现强劲,亚盛集团(600108.SH)、辉隆股份(002556.SZ)、海南橡胶(601118.SH)、罗牛山 (000735.SZ)、罗顿发展(600209.SH)、永安林业(000663.SZ)、丰林集团(601996.SH)等纷纷涨停。

  发稿:张海鑫/赵璐璐/杨涛/曹敏慧 审校:肖云祥/田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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